使用EzPeer下載未授權音樂有罪!

【記者 賴怡鈴/報導】

從EzPeer網站下載、重製未經授權的音樂,並提供其他會員使用的鍾姓青年,經過IFPI起訴,檢察官於昨天認定,鍾姓青年違反著作權法,予以緩起訴處分,而該青年已於21日登報道歉。

鐘姓青年因使用EzPeer網站,下載、重製並提供其他EzPeer會員下載、上傳及交換檔案,侵犯台灣IFPI所屬12家唱片公司之著作財產權,經IFPI向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告訴後,檢察官於昨天認定鍾姓青年違反著作權法,但考量其年紀尚輕且屬初犯,在取得IFPI同意給予其自新機會下,予以緩起訴之處分。

經IFPI與鍾姓青年和其家長溝通後,鍾姓青年承認未經錄音著作權人授權之檔案交換係屬侵權違法行為,並同意檢察官認定其侵犯著作權、做出緩起訴處分後7天內登報道歉,該道歉啟示亦已於本月21日刊出,而鍾姓青年承諾終止其EzPeer的會員資格,並保證不再犯同樣錯誤,即日起,不再加入國內外任何未經授權之點對點(P to P)或其他型態之網路音樂交換平台,從事任何格式之檔案交換行為。

由於這宗案件,IFPI再度呼籲,請國內網友勿存僥倖之心,在使用音樂交換平台網站時,要先注意該平台網站所提供的音樂是否已獲得授權,也要注意在網路上做上傳和交換前,是否也獲得合法授權,以免觸法,IFPI強調,絕不會輕易放過任何侵害著作權利者。

【2003/11/25 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