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全體伴唱機經銷商的一封信(非法電腦伴唱機 通知書)

 

敬啟者: 

爰本會會員近來發現多家不法廠商,未經授權(或僅取得少數歌曲之重製授權),即擅自重製本會會員所享有或代理著作財產權之詞曲音樂著作(詳附表),並大量生產卡啦寶、金鎊、帝騰、大地、音賞家、愛美神等數十種廠牌之非法電腦伴唱機軟硬體(詳見非法伴唱機品牌清單所載),透過通路商,公然出租販售,顯已嚴重侵害本會會員之著作權益。


該等不法廠商為騙取通路商及消費者之信賴,往往精心偽造所謂「版權證明書」,或印發「經銷協議書」等其他類似文書,保證全部歌曲均已取得各著作權人或著作權協會之授權,如遇爭端其公司願負一切法律責任云云;惟一旦經銷商公開陳列販售其非法伴唱機為警查獲,廠商因自知非法不敢出面,致經銷商被起訴或判刑之案例層出不窮!針就前述文書之真偽,上當事小,觸法事大,本會歡迎各通路商撥冗來電(電話查詢號碼詳本會會員名冊),查明真相,以免被騙!


次核前揭不法廠商之行為業已觸犯著作權法重製之罪及刑法偽造文書之罪,本會會員必將訴究其一切民刑法律責任;至於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持有者,則已觸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之罪,本會會員亦將一併訴究其責。


為避免各通路商誤觸法網,本會會員特透過本會修函【九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台北北門郵局存證信函第九九九九號】敬告各通路商(請轉知貴分支機構或音響電器專櫃,公會請轉知會員行號),如有代工生產、持有、公開陳列、散布或販售前揭侵權產品(含不良品及維修品),請於函到七日內停止代工或下架退貨回收,俾免損及利益、賠上商譽,甚或招蒙訟累。函到七日後,本會會員將加強取締法辦,請勿心存僥倖!


本會並呼籲各通路商切勿接受寄賣或維修任何來路不明之伴唱機,切勿幫廠商或自行灌錄歌曲(觸犯重製罪)給消費者,勿貪圖小利而罹罪上身,如有疑問請務必電詢本會察明。


末,本會為協助  貴方辨識非法伴唱機,特線上提供「非法伴唱機之辨識方法及說明」一文,請務必參閱執行,以保護自己。


以上說明,敬請查照,並頌 商安!     

 

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MPA)

        代表人:莫奇昇

 

 

正本敬致:各百貨賣場、音響電器商、各縣市電器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敬致: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保安警察第二總隊、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各縣市警察局、法務部、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法務部調查局及各處站、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台灣反盜版聯盟、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美國在台協會、財團法人日本交流協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