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社會正義和一般標準下的正當性來看Kuro 深白色 (Arys Chien) 的重點整理
前 言
當日本人表明,由於「情緒性的指責」或「受害者的控訴」,相信Kuro代表們已經從各種場合聽了很多,因此不再重覆提出,而將重點放在「以社會正義和一般標準下的正當性來看,Kuro本身的體質有什麼不健全的地方」。
就未來想成為合法網路音樂下載業者來看
[ P2P不是合法業者能採行的方式 ]
Kuro在過去和唱片業者對談的各種場合,或是對媒體發表的公開言論中,經常提到「為什麼國外五大唱片和Apple已經一起順利地開始運作,國內唱片業者卻還遲遲不肯擁抱網路音樂?」然而,以了解網路音樂機制的人來說,Kuro的說法不啻是看打嘴巴。原因在於,Apple採用的是server,而Kuro則是P2P。
以P2P為網路音樂下載機制將會出現下列問題:
1. 品管和售後服務
正版業者和盜版最大的差別就在於品管和售後服務。如果消費者買了正版的 CD 不能聽,可以跟唱片行換;如果買的是盜版的,就只有自認倒楣。
P2P 的問題在於,消費者和 P2P 業者都無法確知「到底我現在在下載的這首 MP3 是從誰的電腦來的」,因此可能出現這些情形:
下載下來的 MP3 不能聽
檔案只有半首
音質比一般 MP3 差很多
下載的檔名是「蕭亞軒新歌.mp3」,放出來卻是「夜上海」
下載下來的檔案其實是 *.mp3.exe 偽裝的,執行之後發現是病毒
如果唱片業者要跟消費者收錢,就應該確保消費者下載下來的 MP3 是有品質保證的。而以上可能發生的問題,P2P 無法保證,也無法防止,所以基於正版業者的企業責任底限,絕對不能採行 P2P 為其網路音樂下載的模式。
2. 管控
由於 P2P 的天性,因此要知道哪一個檔案被哪一個使用者下載/上傳多少次是很難做到的。而如果做不到,唱片/版權如何給創作人一個明確的報表和合理的交代?
3. 使用者觸法的可能
去大眾買CD是不可能被警察捉的。
在 P2P 之下,使用者不但從別人的電腦裡下載 MP3,也同時從自己的電腦裡開放自己的 MP3 讓別人下載。而雖然我們授權給消費者下載 MP3,卻沒有授權讓他們「提供 MP3 給別人下載」;也因此,當有別的使用者從他們的電腦裡下載 MP3 的時候,這些「被別人下載自己電腦裡的 MP3」的使用者就有違法之虞。
目前的法律非常荒謬。以「不能下載超過五次」「不能超過三萬元」的寬鬆標準來說,使用者要在網路上下載一整套Windows系統或是Microsoft Office系統都不會違法。這一點,微軟不會忽視;也因此,未來的法令是不可能比現在更寬鬆的。那麼,Kuro要怎麼保護自己的使用者免於違法呢?難道是要做出「隱藏IP」這樣的鑽法律漏洞行為嗎?一個做出這樣行為的公司,要怎麼抬頭挺胸地告訴別人「我們是臺灣音樂人的代表」呢?
[ 無限下載的問題 ]
在「固定收費/無限下載」的模式之下,唱片公司和作者分配版稅的方式勢必要採取「比例制」。如此一來,會出現一個奇怪的現象:如果國語歌壇一年有三千首歌,某公司發行的有五百首,那麼他們拿的是所有版稅的六分之一;如果國語歌壇一年有三百首歌,某公司發行的有五十首,那麼他們拿的還是六分之一。
另外,一張專輯賣十萬張或賣五十萬張將不再有五倍的差別,因為後者只是在整體版稅的比例上多佔了一點而已。
這種在一開始就自我設限的機制,將會在唱片業的價值觀造成極大的混淆(會顛覆舊的,但卻造成一個更糟糕的新價值觀,和音樂原有的理想將會愈來愈遠、愈來愈離譜。)
[ 還有別人要做 ]
網路音樂下載是一個開放的市場。除了Kuro和ezPeer之外,目前還有許多廠商都在積極地和唱片公司洽談中。這些廠商不採P2P,因此不僅能夠達到「唱片公司的標準」,也能達到一般的正版經營者所必備的條件(如品管和售後服務等)。在這樣的狀況下,Kuro以本身尚未健全的體制而為唱片公司所拒絕,也是合理的結果,似乎無法歸咎於「唱片業者希望壟斷未來網路音樂下載市場」,或是他們「只想挑選自己『欽定』的業者」。
因此,如果Kuro真的有意和唱片業者合作,則應該保證下列兩件事:
1. 捨棄P2P,改採server方式
2. 捨棄「固定收費/無限下載」方式,改以下載次數計費
目前令人尚有疑慮之處
[ 未溝通先執行 ]
也就是所謂的「偷跑」。
「就地合法」一直是最違反社會正義的一種方式。幾年前,違法興趣/營業的幾家高爾夫球場得以就地合法,曾經引起臺灣社會一片嘩然。Kuro在偷跑了將近三年之後,現在如果可以「就地合法」,那麼對於其他想要進入這個市場的業者來說,是相當不公平的。
另外,對於之前利用著作人的作品賺取的利益,也建議Kuro先存一筆錢在一個公開帳戶裡,以示誠意。
[ Kuro是純P2P嗎? ]
由上過Kuro的朋友觀察結果,有幾位「大戶級」使用者的身份相當可疑,因為他們的電腦裡從最新的國語歌曲、老電影配樂到布袋戲主題曲都有,其收藏比坊間的唱片行詳盡數倍。「合理的懷疑」是,這些使用者是否為Kuro所扮演,或是長期合作對象,功能為促進一般會員下載方便?
[ 下載次數到底能否統計? ]
目前Kuro宣稱無法計算出下載次數;然而在日前記者會發表的C2C企劃書裡,明確表示未來收益分配方式將由下載次數為基準。再加上目前網頁上的「下載排行榜」,兩種說法顯然自相矛盾。
[ 目前已經違法事實:歌詞庫及藝人肖像 ]
MP3檔或許是在會員彼此的電腦裡交換,然而歌詞庫裡未經授權的歌詞檔絕對是儲存在Kuro的主server裡的。另外再加上網頁中零星出現的未經授權藝人肖像和唱片封面,這些都是目前已然存在的違法事實。
[ 廣告v.s.誠意 ]
廣告對於唱片業者或有殺傷力,但絕無情緒上的干擾。因此,對於這些廣告,受創最劇的是所有創作人。Kuro目前的廣告有:電視影像、公車廣告、街頭看板、網路廣告等等。這些都是音樂創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很難不接觸到的事物。
本人在會談中明確表示:作者們的情緒和態度,對於Kuro的生死存亡並無決定性影響,因此廣告持續與否,對於Kuro而言是「可做可不做」的。然而,正因為與生死存亡無關,反過來說就百分之百地變成了「誠意」的問題。
陳執行長在會談中一再宣稱,Kuro希望能打破傳統模式,為創作人爭取到比傳統唱片業者能給予的更好的報酬。如果真的是如此,那麼我們希望在「廣告要不要停」這件事情上看見Kuro的誠意。
關於吳祥輝先生想藉MP3自首聯盟達到的理想
[ 創作人會先死 ]
在達到吳先生理想的「打破過去壟斷局面」之前,創作人會先死。踩著創作人屍體,是不可能達到創作人的天堂的。
[ 反壟斷? ]
如果說IFPI拒絕Kuro是因為想要自己壟斷市場,那麼在有許多其他廠商也正在投入這個市場的同時,Kuro硬要IFPI接受自己,是否也可稱做「想要壟斷市場」?更不用說IFPI是十三家唱片公司,而Kuro和ezPeer只有兩家,壟斷色彩更加強烈?
[ 捉user是唱片公司自保的方式 ]
Kuro在公開場合裡把所有事情撇得很乾淨,我們可以理解是律師要求下的自保行為。那麼,請警察捉user,其實也只是唱片公司在Kuro逼迫下的自保行為。
在Kuro強烈的廣告攻勢(各大入口網站首頁每天都有)之下,下載未經授權的mp3被模糊成一種「時髦的行為」。在著作權法的修正案通過的第二天,報章雜誌和網路媒體立刻充斥著一種「下載mp3已經是合法的了」的錯覺。對於唱片業者來講,這是很危險的,因此必須在這個時候讓大家知道「你們錯了,下載未經授權的mp3還沒有合法化」。這樣的行為,如果要解釋成是被Kuro和修正案逼迫的結果,也很難說它不成立。
至於被捉的兩位user,本人雖然一向反對拿消費者開刀,但是他們的確有很實在的非法重製行為(把下載來的mp3燒成CD),因此對於他們的被補,也很難說有什麼不正義的地方。(不過我當然還是覺得,在政府和業者都沒有致力宣導的狀況下,要這樣去捉平民百姓是有點過份。)
以上是本人(深白色Arys Chien)在8月29日會談時列出的大綱,希望陳執行長能針對這些「即使拋開唱片人的身份,用一般的社會正當性來看,都是有問題的地方」給我們一個明確的回答。非常感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