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啟事 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MPA) 敬 告 啟 事 一、 本協會為依法設立之人民團體。會員公司目前共有21家,各自擁有國內外各音 樂著作(詞曲)之著作財產權人專屬授權或委任管理之著作權。 二、 呼籲所有音樂利用人,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行業(或個人),無論營利與否,凡有後條所述利用他人音樂著作之行為並對外傳輸、散布者,敬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在使用音樂著作前應主動向本協會聯繫查詢(詳官方網站「歌曲重製查詢」頁),以取得本協會會員公司合法授權重製(或改作),俾免違反著作權法,背負刑事及民事賠償責任: 1. 樂譜出版人/唱片影音出版人/數位音樂出版人/卡拉OK出版人; 2. 影劇業者/廣告業者/遊戲業者/網路音樂業者/手機音樂業者; 3. 音樂製作配樂工作者/代客錄音錄影服務業/各式集會展覽禮儀傳播業者; 4. 歌詞或樂譜網站/其它影音網站或部落格…等。 三、 音樂利用人應取得授權之音樂著作重製及改作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方式: 1. 以印刷、繪畫…等任何方式有形之重製(或改作)樂譜、歌詞於書刊、書籤、藝品、紀念品等文物。 2. 重新演奏、演唱或改作、改編詞曲並錄製出版發行產品或數位產品。 3. 製作影片、戲劇、舞蹈、藝能表演、電子遊戲、工商廣告展覽簡介、節日喜慶PARTY、競選廣告文宣、結業展之插曲配樂。 4. 音樂會、音樂比賽、展覽或節日喜慶PARTY現場表演之錄音、錄影。 5. 代客錄音、錄影製作素人歌唱專輯、MV。 6. 卡拉OK場所提供客人DIY錄音、錄影服務。 7. 上傳音樂至網站或部落格…等與人分享或營利(所謂音樂包括但不限於現成音樂、MV、歌詞、樂譜、midi合成音樂檔、卡拉OK歌檔…等)。 四、 MPA協會網站:http://www.mpa-taipei.org.tw 聯絡人:執行祕書何小姐,電話:0920-225911,email: Belinda_bubu@yahoo.com |